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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暂扣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不服的诉讼要点

工伤社保与重点领域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2546字约 7 分钟
核心观点“律师,交警把我驾照扣了,说我涉嫌酒驾,可我当时根本没喝。我能不能去法院告?”

“律师,交警把我驾照扣了,说我涉嫌酒驾,可我当时根本没喝。我能不能去法院告?”

暂扣驾驶证、车辆行驶证,是交通管理中最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也是许多驾驶人最感到不安的执法行为。法律明确将其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但必须注意区分“暂扣”的性质——它究竟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 这个区分,直接决定了起诉的路径和审查的侧重点。此外,暂扣措施是否属于复议前置、起诉期限如何计算、诉讼中如何审查执法程序,都是实务中极易“踩坑”的关键点。

一、首先明确:暂扣驾驶证、行驶证可以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明确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暂扣驾驶证属于对许可证的暂扣,暂扣行驶证属于对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均可以起诉。

但实践中有一类特殊情形需要警惕:如果交警扣留驾驶证后,仅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未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此时扣押措施本身是可诉的行政强制措施,但多数法院认为,在最终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单独起诉强制措施凭证的时机尚未成熟——因为此时没有可以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法院难以受理。因此,建议在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再起诉,以便一次性解决争议。

二、区分“暂扣”的性质:行政处罚还是强制措施?

这是诉讼中最容易被混淆的问题,它直接决定了起诉路径的选择。

情形一:暂扣机动车驾驶证是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暂扣驾驶证列为行政处罚种类,适用于饮酒后驾驶、超速50%以上等违法行为,有明确的期限(如6个月、12个月)。对此不服的,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

情形二:扣留机动车、行驶证是行政强制措施。

这种措施适用于执法现场“先行扣留”的情形——如涉嫌盗抢车辆、未悬挂号牌、未投保交强险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含量等,应当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情形三:记分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孟州市法院的一则典型案例明确,对机动车违章人员的记分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不服记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如果交警仅对您进行记分而暂未涉及罚款或暂扣驾驶证,同样可以单独起诉该记分行为。

三、起诉前需确认:暂扣驾驶证是否属于“复议前置”?

这是一个关键的程序问题。暂扣驾驶证不属于法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七条,除法律、法规明文规定必须先复议外,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1997年作出的答复(现已废止)曾就此问题作出过指引:公安部《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中关于“对暂扣证照措施不服须先复议”的规定属于行政规章,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复议前置的规定,复议前置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行政规章无权设定复议前置。因此,当事人对交警暂扣驾驶证措施不服,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先申请复议,不服再起诉。两条路径任选其一。

四、起诉期限:6个月内必须行动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直接起诉的期限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行政机关未告知起诉期限的,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具体适用:

如果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现场扣留文书),凭证上未载明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自您知道或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算,但不得晚于知道暂扣措施内容之日起一年。

如果最终收到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暂扣驾驶证6个月),决定书通常载明起诉期限,起诉期限从送达之日起六个月。

特别提示: 实务中常出现当事人“等复议结果”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况。如果选择先复议,复议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对复议不服的,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请务必注意:选择了复议路径,起诉期限会大幅缩短至15天,不要因此而错过。

五、诉讼审查的四个核心要点

法院在审理暂扣措施案件时,重点审查以下四个方面:

1. 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是否当场交付强制措施凭证?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要求,扣留车辆、扣留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含量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当场制作并交付《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临沂李某案中,交警出具的凭证适用法律错误、且未当场交付原件,法院认定程序轻微违法,判决确认违法但保留效力。

是否单人执法? 遵义潘某案中,申请人主张《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仅有一名执法人员签字,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关于“扣留驾驶证”应不少于两名民警执法的规定。

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应当告知拟处罚的内容、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

2. 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检测仪器是否合格? 即墨潘某案中,申请人要求交警提供呼气酒精检测仪的合格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证明其使用的检测器具不合格。

违法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 交警认定违法事实,必须有相应的执法记录仪录像、检测记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予以支撑。

3.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临沂李某案中,交警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援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作为“检验血液”的依据,法院认定该条款并非检验血液的法律依据,系适用法律错误。

4. 记分是否履行了告知程序

孟州张某某案中,被告对原告作出罚款10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但记12分未履行事先告知程序,且记分未在处罚决定书主文中显示。法院认定记分属于行政处罚,未经告知程序即作出,程序违法,判决撤销了记12分的处罚。

结语

暂扣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诉讼,核心在于区分暂扣的性质是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并据此选择起诉路径。暂扣驾驶证不属于复议前置,可以直接起诉,起诉期限为六个月。法院审查的重点是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当场交付凭证、是否单人执法、是否履行告知义务)、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如果记分处罚未履行告知程序,可以单独主张撤销记分决定。

如果您收到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暂扣措施程序违法或事实不清,欢迎携带相关文书到所面询,由专业律师帮您评估诉讼可行性、确定起诉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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