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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公开拆迁补偿明细,行政机关说“涉及个人隐私”怎么办?

判决救济与信息公开诉讼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1201字约 3 分钟
核心观点在征地拆迁中,申请公开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明细,常常会收到行政机关“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的答复。这让很多被拆迁人感到困惑:别人的补偿金额,到底算不算个人隐私?我到底有没有权利知道?

在征地拆迁中,申请公开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明细,常常会收到行政机关“涉及个人隐私,不予公开”的答复。这让很多被拆迁人感到困惑:别人的补偿金额,到底算不算个人隐私?我到底有没有权利知道?

答案是:法律明确规定,分户补偿情况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即使涉及其他被拆迁户的补偿金额,也不能笼统地以“个人隐私”为由拒绝-1-2-8。最高人民法院在多起判例中明确指出:分户补偿情况尽管一定程度上涉及其他户的个人隐私,但为了保证征收补偿的公开和公平,法律对这类个人隐私进行了一定的让渡,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开-1-2-9。

一、补偿明细是否属于“个人隐私”?——分情况判断

并非所有涉及第三人的信息都当然属于个人隐私。对于“个人隐私”的界定,应当从主客观两方面把握:主观上个人不愿意被公众知悉,客观上公开后对个人产生明显不当影响-8。

在征收补偿领域,分户补偿明细虽然包含其他被拆迁户的姓名、补偿金额等信息,但因其涉及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征收补偿的公平性等公共利益,法律对其进行了特别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要求,分户补偿情况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集体土地征收亦可参照适用-2-9。

二、行政机关以“个人隐私”为由拒开,必须履行两项法定义务

如果你遇到此类答复,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判断其是否合法:

1. 是否书面征求了第三方意见?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认为公开信息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如果行政机关未经此程序,直接笼统地以“个人隐私”为由拒开,属于程序违法,其答复将被撤销-4-7-11。

2. 是否进行了“区分处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七条,如果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对于拆迁补偿明细,即使需要隐去部分个人身份信息(如身份证号、银行账号),补偿金额等核心内容也应当予以公开-3-8。

三、你的正确应对策略

当行政机关以“个人隐私”为由拒开时,你可以:

审查对方是否履行了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程序。如果没有,直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撤销其答复。

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判例。可以引用(2018)最高法行再180号等判例,强调“分户补偿情况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这一裁判规则-2-9。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对于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的拒绝行为,你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实践中,已有大量类似案件支持被征收人的公开请求-1-4-11。

结语

总之,“个人隐私”不应成为行政机关掩盖补偿不公的挡箭牌。分户补偿明细因涉及公共利益,法律规定其应当予以公开。如果你在申请中遭遇此类拒开,请务必关注行政机关是否履行了“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和“区分处理”两项法定义务,并积极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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