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消息传来,有些人会想到一个“办法”:赶紧在被征土地上种上苗木,指望多拿一笔补偿款。但这条路在法律上已经被堵死——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苗木,一律不予补偿。
一、法律规定:时间红线是“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3。
四川省的地方性法规也与此保持一致,明确“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1-8。
关键时间节点: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在此之前栽种的苗木,原则上应当纳入补偿范围;在此之后栽种的,法律上认定为“抢栽”,不予补偿。
二、司法实践:抢栽苗木被强拔,法院不支持赔偿
实践中,已经有多起案例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裁判。
典型案例:贵州某绿化工程公司在征地公告发布后,在拟征收范围内栽种了大量苗木。其后,县政府组织人员将这些苗木强制清除。该公司起诉要求赔偿456.7万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苗木确系在征收公告发布后栽种,属于抢栽抢种,因抢栽抢种所取得的利益不属于合法权益的范畴,依法不应获得赔偿。虽然强制清除行为本身程序违法,但因被清除的苗木本身不合法,赔偿请求最终未能得到支持-2。
三、抢栽抢种可能面临的风险
抢栽抢种不仅有“白忙一场”的风险,还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强制清除:政府有关部门会限期让被征收人自行清除;逾期未清除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强制清除-3。
构成诈骗罪:以抢栽、抢种、抢建等违法行为骗取征地拆迁补偿费的,依法没收非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3-9。已有案例显示,有人因抢栽抢种骗取补偿款而被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9。
四、两种需要留意的情况
虽然抢栽抢种原则上不予补偿,但以下两种情形需要留意:
预公告发布前已合法种植的苗木:征地预公告发布前已存在的苗木,即使在公告后才被调查登记,也不应认定为“抢栽”,应当依法获得补偿。
预公告长期未实施征地:如果预公告发布后,征地项目长期未获批准或未实际启动,土地处于“撂荒闲置”状态,此时栽种的苗木是否仍一概认定为抢栽,实践中可能存在争议。但稳妥起见,不建议以“长期未征”为由进行抢栽。
结语
结论很明确:征收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苗木,不能获得补偿。这条红线非常清晰,切忌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抢种,否则不仅拿不到补偿款,苗木可能被强制清除,甚至在极端情况下面临刑事追责风险。如果对苗木补偿有争议,应当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而非采取抢栽的方式试图“增加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