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政官司中,你是否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明明觉得政府的某个“红头文件”不合理、甚至违法,却拿它没办法,只能眼睁睁看着它成为判决的依据?很多当事人都曾为此感到无力。
但现在,情况已经不同。法律赋予了你一项重要权利——在行政诉讼中,可以一并请求法院对“红头文件”(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附带审查。今天,四川北展律师事务所就为你详细拆解,这一制度如何成为维权的“秘密武器”。
一、什么是“红头文件”附带审查?
这里的“红头文件”,在法律上称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10。比如县政府发布的拆迁补偿细则、省厅发布的行业管理办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向法院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1-8。最高法曾明确指出: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行为的依据和源头,要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有必要正本清源-4。
二、哪些“红头文件”可以被审查?
可以审查的范围:国务院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2-9。简单来说,就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不能被审查的范围:
规章本身(如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在此列,因为它们有专门的审查程序-7。
党、人大、军事机关制定的文件,不属于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的对象-7。
针对具体事情做出的处理决定(虽然也套红头),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起诉它本身-7。
三、怎么提?关键时间点千万别错过!
这项权利的行使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提出方式:必须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一并提出,不能单独就“红头文件”提起诉讼-1-7。
提出时间: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提出;有正当理由的,最晚也必须在法庭调查结束前提出-2-3-4。二审、再审阶段才想起来提,法院将不予准许!
提出形式:最好以书面形式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并指明要审查的具体文件名称和条款-2。
四、法院怎么审?结果有什么用?
法院重点审查三个方面:
制定机关有没有职权制定这个文件-4-7。
制定程序是否合法-4-7。
文件内容是否与上位法(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4-7。
审查结果对你的案件至关重要:
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该“红头文件”合法,会将其作为认定你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
如果法院认为不合法,则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会在裁判文书中阐明-4-7。法院还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废止该文件的司法建议-4。
结语
行政诉讼附带审查“红头文件”制度,是法律赋予我们“正本清源”的维权利器。但这项权利专业性强、时限严格,一旦错失提出时机,将难以补救。如果你的案件涉及不合理的规范性文件,建议务必咨询专业律师,制定最优诉讼策略。